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(ACEI)和β受体阻滞剂都是能改善心力衰竭患者预后的药物,这些药物需要用到充分有效的剂量,并让患者长期、终身维持服用。但是在起始治疗阶段,两者都是从小剂量开始的。因β受体阻滞剂有抑制心肌收缩力的作用,可能会诱发和加重心衰,为避免这种不良影响,起始剂量一般为目标剂量的1/8,每隔2~4周剂量递增1次。部分患者服用ACEI会出现干咳、血压偏低、肾功能暂时恶化,所以也是从小剂量开始,比如贝那普利,起始剂量2.5mg,1次/天,逐渐递增,一般每隔1~2周剂量倍增1次,直至达到目标剂量(10~20mg,1次/天)。
药物剂量滴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,这个过程需个体化。在今年于北京举办的心衰规范化诊治专家研讨会上,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的张健教授分享了他们对心衰患者的调药经验。
滴定ACEI,主要是看患者血压的变化。对于心功能2~3级,血压偏低的患者,指南的推荐是,只要患者的收缩压在90mmHg以上,就可以开始滴定ACEI,并观察患者对ACEI的反应。当收缩压在90mmHg以下时,可以考虑停用ACEI。在ACEI的滴定过程中,还应监测血压、血钾和肾功能,如果肌酐增高>30%,应减量,如肌酐仍继续升高,应停用。若已经滴定到靶剂量,突然又心衰急性发作了,血压降低,可以回调ACEI的剂量。
滴定β受体阻滞剂,主要看静息心率的变化,同时注意血压的水平。滴定的目标剂量或最大可耐受剂量通常是将心率降至55~60次/min的剂量。应用早期如出现某些轻度不适一般不需停药,可延迟加量直至不良反应消失。起始治疗时如有液体潴留,需要加大利尿剂用量,利尿直至恢复治疗前体质量,再继续加量。如患者发生低血压,特别是伴有低灌注的症状(脉搏细速、皮肤发凉、心动加快)等表现时,则应立即减量或停用β受体阻滞剂。
滴定ACEI,剂量每1~2周倍增一次,1~2个月达到靶剂量;而滴定β受体阻滞剂,剂量每2~4周递增一次。β受体阻滞剂在前3个月内主要发挥药理学作用,而在坚持应用3个月后才会发挥能改善预后的生物学效应,因而主张在前3个月内β受体阻滞剂滴定由1/8靶剂量起始,并且最好不要超过靶剂量的一半。3~6个月才考虑达到靶剂量。然而,如果患者血压高,有心肌缺血的表现或为缺血性心脏病,则β受体阻滞剂剂量可以较快增加,直到患者缺血的问题得到解决。
利尿剂、ACEI、β受体阻滞剂三者合用的时候,因为他们都有降压作用,肯定会让患者的血压降得更低,在滴定的时候要去平衡三者的剂量。过去是说先滴定ACEI到靶剂量,再滴定β受体阻滞剂到靶剂量。现在的观点是ACEI和β受体阻滞剂可以同时滴定,只要患者的血压能够耐受,收缩压在90mmHg以上。ACEI 与β受体阻滞剂孰先孰后并不重要,关键是两药尽早联合应用,才能产生最大的益处。若先用的是ACEI,在ACEI用至高剂量前就要考虑加用β受体阻滞剂;应用低、中剂量的ACEI 加β受体阻滞剂的患者较单纯增加ACEI剂量者,对改善症状和降低死亡率更为有益。
如果出现了血压低的情况,且患者同时在服用其他的可影响血压的药物如血管扩张剂,可首先停用那些药物,再就是减少利尿剂的剂量,考虑到ACEI和β受体阻滞剂是改善患者预后的药物,能改善预后的药物尽量保留。
如果患者血压明显降低且病情较重,可以先使用升压的药物如短期静脉应用儿茶酚胺类正性肌力药物,磷酸二酯酶抑制剂加利尿剂,等患者的血压升高,且病情缓解后,尽快再把ACEI和β受体阻滞剂加上去。β受体阻滞剂与ACEI可在一天中不同时间段服用。
心衰患者通常合并有肾脏的损害,伴随着心衰的发作,也可能会发生一次肾功能的恶化。如果患者水钠潴留明显,且血肌酐明显升高,可以考虑进行床旁透析模式的超滤方法,以实现减容和净化血液的目的。如果只是单纯的水钠潴留,可以采取超滤模式来减轻容量负荷。对肾功能没有明确不良影响的利尿药有重组BNP和托伐普坦。袢利尿剂拖拉塞米对肾功能影响较小,拖拉塞米80%是通过肝脏进行代谢,只有20%是通过肾脏排泄。呋塞米也影响不太大。
地高辛在指南中的地位是下降的,到底要不要保留这个药物,有些争议。现在统一的意见是在心衰急性期或失代偿期,有房颤合并快速心室率且射血分数降低时,可以用西地兰静脉注射。慢性心衰同时有房颤,用洋地黄没有得到一个统一的说法,但在自己的临床实践中,我们优先选择β受体阻滞剂。如果患者β受体阻滞剂剂量加不上去,且射血分数低,心室率快,我们会给0.125mg的地高辛口服。有研究表明大剂量的地高辛远期死亡增加,小剂量的地高辛是降低死亡率的。
临床中遇到的血压低、心率快的冠心病患者,这种心衰是比较难以处理的,因为β受体阻滞剂应用受限制,可选择伊伐布雷定。对于缺血性心脏病心衰,首先要解决心肌缺血这个主要问题,比如做冠脉血运重建。钙离子拮抗剂在心功能不全的时候是不提倡使用的。地尔硫卓作为非二氢吡啶类的钙拮抗剂,对于改善心肌缺血,降低心率,缓解患者心绞痛症状确实有帮助。但是这个药物的说明书是不建议和β受体阻滞剂联合应用的。虽然从病人实际情况来说,有小剂量使用的空间,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,应用这类药物是有风险的。
总之,在临床实践中,对心衰患者,要评定患者的临床情况,权衡利弊,个体化用药。并加强患者教育,让患者及时来院随访。